广元律师普法:刑事和解的对象有哪些?

日期:2021-07-07 10:50:13     人气:      来源:广元律师

  广元律师普法:刑事和解的对象有哪些?

  被害人一方:

  被害人未死亡的,由被害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一方:

  被告人可以自行与被害人和解,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同时,实践中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公司负责人等促进和解,这些都是被允许的。

  双方如果无法到场和解的,特别是一方羁押在看守所,一方因伤情需住院等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书面授权代理人进行和解,效力等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但真诚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等事项,不能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