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日期:2021-07-07 10:44:22     人气:      来源:广元律师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10、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供检察机关予以甄别。

  如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应是大有可为的。之所以出现可做可不做的现象,笔者认为是认识上的观念滞后,是思维的定式和行为的惯性使然。当然,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希望律师的积极作为能够更快的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