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日期:2021-07-07 10:43:27     人气:      来源:广元律师

  1、接案和委托。

  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贪局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作为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首先,应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如涉嫌的罪名(如可以通过侦查机关发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了解到罪名情况以及羁押地等),案件进度,办案机关,强制措施种类等;其次,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是否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是否具备委托资格。最后,审核委托人是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办理委托手续。

  2、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并递交有关手续。

  3、初步研究罪名犯罪构成要件,了解案件发生背景及涉及到的行业术语、专业技术等,为首次会见打好基础。

  4、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会首先向其释明自己身份(如提供名片、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家属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其次,取得嫌疑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再次,初次会见律师还会依法告知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等)、涉案罪名的有关法律规定等情况。

  最后,律师会把重心放在询问案情上。如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意见及理由等。另外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也可以适时交代外面亲属对嫌疑人的生活关怀等。

  5、再次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提交书面律师意见书,并争取约谈办案人员或其主管领导。

  6、把握好7天的审查逮捕期,及时与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取得联系。

  7、批捕后律师仍可有作为,即可考虑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