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为其减轻处罚

日期:2021-07-07 15:06:27     人气:      来源:广元律师

  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为其减轻处罚

  李成麟、吕绿化辩护(一审减轻处罚):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以广检刑一部刑诉(2020)274号起诉书指控张某某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期为3年至7年。被告人张某某在审查起诉环节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量刑建议3年6个月,被告人表示接受,认罪认罚。

  辩护人吕绿化、李成麟接收案件后,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发现指控张某某三次贩卖毒品有误,其中对一人两次交付毒品,实际上仅是一次贩卖。因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某共计贩卖毒品两次,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

  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20)0802刑初字344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说明,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律师只要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仍然有辩护空间,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

裁判文书第一页
裁判文书第二页
裁判文书第三页